关于劳动仲裁程序,需要多久才有结果。这个问题,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当仲裁纠纷结案了,劳动仲裁程序自然会有结果。
而仲裁结案需经过以下程序:
第一、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
第二、在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第三、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的时效内。
由此可见,仲裁结案时间一般是60天,也就是劳动仲裁程序,至少要经过60天才有结果。
具体时间要看各个案件的情况。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内结案、二审程序3个月内结案。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由专、兼职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
仲裁庭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需凭仲庭委员会发出的旁听证进入仲裁庭。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闹。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首席仲裁员许可。
违反仲裁庭秩序的人,首席仲裁员应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仲裁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