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二)各方事故车辆没有严重损毁,各方损失价值均没有超过2000元;
(三)各方事故车辆可以继续正常行驶。
(一)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用手机等设备对事故车辆位置拍照或者标划车辆现场位置;
(三)不需办理保险理赔的,马上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方式;
(四)需保险理赔的,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向保险公司报案;
(五)迅速填写《轻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六)按照保险公司指引,前往理赔服务点、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占用车道的地方办理查勘理赔(高速公路、快速路上应将车辆移至服务区、收费站、紧急停车带等地);
(七)前往理赔服务点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共同到达理赔服务点办理查勘理赔。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最长是5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日,责任认定轻微事故期限在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