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2、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3、提交暂住证专用照片2张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3张。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