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时,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购房时,一方对房子有出资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其中,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1.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减掉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2.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以实际总房款,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减掉共同还贷部分。
3.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除以房屋购买价,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与房屋购买价值的差额。
4.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乘以房屋购买价,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与结婚时房屋价值的差额。
5.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购买价与已还利息之和,再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与结婚时房屋价值的差额。
6.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以购房成本,再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减掉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7.房屋总增值减去首付款增值部分再减掉个人还贷增值的部分。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