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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猥亵儿童罪怎么处罚?

2020-03-24
导读:在一些教育落后的地区,有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会强制触碰小女孩,有的甚至强迫其发生关系,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是猥亵儿童罪的受害者。那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猥亵儿童罪怎么处罚?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儿童年龄所作的解释(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解答》。“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淫秽下流的方法猥亵儿童的行为。从司法实践看,猥亵儿童的方法主要有:抠摸、搂抱、鸡奸、让儿童为其口滛、手滛等。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性刺激、性满足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猥亵儿童罪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

  猥亵儿童的,重处20%。

  第一百一十二条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猥亵儿童有哪些特征?

  1、犯罪的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儿童;犯罪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权利;

  2、犯罪的主体一般为16周岁以上的具有责任能力人;

  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其目的是寻求性刺激和性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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