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经过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决定必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特别警示:企业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变更,否则将面临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7除了变更税务登记证,还要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组织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