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都与户口没有关系,都是依据面积来计算拆迁补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不给安排宅基地也不给安置房,直接用钱补偿。
(3)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安置。
所以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补偿与户口有直接关系,而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要依据土地房屋的面积来算。
与户口有关系的是房屋的安置问题。这是指通过户口,可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低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子拆迁过程中不需要办理户口转移,拆迁是政府征收行为,对户口没有影响。
如果拆迁完成之后可以将户口转移到新分配的房子中,或者,根据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转移到新分配的房产中,对于拆迁户口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惯例,应该有当地同意拆迁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在搬迁之后统一组织拆迁居民办理户口转移事项。
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子的,一般按户计算搬迁费,房子一般按原有面积计算,或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到物业开据居住证明;
3、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街门牌详细证明》;
4、携带以下证件到政务大厅办理迁户:
(1)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
(4)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