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进行离婚登记
2、通过诉讼离婚
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
4、申请撤销婚姻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