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
一、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形
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2、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3、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只要有起诉状两份,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法院立即就会办理立案手续,再交纳诉讼费。法院会通知调解、开庭审理、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起诉离婚的诉讼程序与一般诉讼程序一样,需提交以下证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以下法律文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状一式三份,法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被告需送达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被告的身份证及相关的户籍证明;
(五)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
(七)主张其相应诉讼请求成立的诉讼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