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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有赡养义务吗?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2020-04-28
导读: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那么孙子女有赡养义务吗?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孙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有的。

  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主要有:

  1、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一、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二、继子女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如何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瞻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这就是说,在有多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成年子女对赡养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如谁承担多少、承担与否等,但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权利。

  而且,所订协议只能在子女间发生效力,子女们不得以协议为由对抗父亲或母亲的赡养请求。因为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双方都有赡养的义务,这种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子女间的协议而发生变化。协议是子女们就如何更好地赡养父母所作的分工,在父母得到充分赡养的情况下,所订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子女们并不能据此协议就不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对所有子女而言,只要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就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而且这种责任不是片面要求所有子女平均分摊赡养费用,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某些子女没有负担能力,那么有能力的子女就应该多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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