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递出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快递员。
2、快递员不管,可以联系快递员所在的快递站点,一般都有专业的服务人员解决问题。
3、快递员和站点都不负责任的话可以联系快递公司总客服。明确告知:几天内不给明确回复,将投诉到邮政管理局。
4、快递公司不负责任,直接投诉到邮政管理局,提供快递单号,说明情况。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一、赔付对象。
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二、索赔因素。
索赔因素主要包括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
快件损毁是指快递服务组织寄递快件时,由于快件封装不完整等原因,致使快件失去部分价值或全部价值。与顾客有特殊约定的情况除外;
三、赔偿原则。
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快递超过7天可以投诉。
按照规定,同城快递超3天、异地快递超7天不到,算彻底延误时限。消费者应获延误赔偿,赔偿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根据目前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超时限,快递公司应无条件赔偿寄件人损失。同时,如果快递延误对收件人造成了损失,收件人可申请协商获得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