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一般都是通过外卖APP注册为外卖员,也即是骑手与配送公司之间一般不会签订任何劳动协议、劳动合同。
另外虽然骑手的工资每月由配送公司支付,但支付的金额却是由骑手的劳务决定,送的单多,报酬就多,这也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
除此之外,双方也未形成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没有购买社保,不具备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体现在主体、双方之间关系、待遇、适用法律规范等方面。
劳动关系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且双方之间一定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劳务关系则是一种提供劳务的行为,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外卖平台在经营中,对外卖配送骑手有着装要求,顾客对外卖配送骑手有评价机制;
故认定骑手与外卖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首先是以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认定依据。
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因为员工与用人单位事实上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从而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若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一般可参照以下凭证:
1、工资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费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身份证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招聘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