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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的对象有哪些?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的区别是什么?

2020-05-11
导读: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而社会救助面对的都是一些被自然的灾害给造成了损失的人。那么社会救济的对象有哪些?社会救助的对象有哪些?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的区别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救济的对象有哪些?

  城市社会救济的对象:

  1、城市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定期定量救济对象),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社会救济的居民(临时救济对象);

  2、1961~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简退职的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弱残职工;

  3、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被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的党、政、军、特人员中无家可归者,生活困难的台湾同胞、去台人员亲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下乡知识青年,计划生育医疗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生活困难的刑事犯罪分子家属,生活困难的归国华侨和侨眷等。

  农村社会救济的对象:

  1、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

  2、农村中全家收入维持不了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贫困户

社会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1、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2、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3、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

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的区别是什么?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给予物质接济和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度。国家和社会为保证每个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权利,而对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

  社会救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社会救济源于中世纪世俗和宗教的慈善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人民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救济工作,如资遣国民党军队散兵游勇,接收、改造旧社会慈善团体,收容和改造烟民、游民、妓女,救济城市失业工人和贫民,以及安置孤老残幼、遣送外流农民等。

  经济不发达地区,已由单纯维持贫困人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发展为以扶优、扶贫为重心,解决贫困人民温饱问题,开始由救济型向福利型转变;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社会救济原有的社会功能逐步由社会保险所代替,如建立合作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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