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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渎职致窨井“吃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偷盗井盖怎么处罚?

2020-05-13
导读: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这与窨井管理部门疏于、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履职不当有重要关系。那么失职渎职致窨井“吃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偷盗井盖怎么处罚?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失职渎职致窨井“吃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窨井盖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明知自己所负责的路段存在井盖缺失、破损问题,却怠于履行职责,以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偷盗井盖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井盖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1、如果是交通繁忙的道路上的井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2、如果是偏僻路段,涉案价值较大的涉嫌盗窃罪。

  3、以上两种情形均不存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构成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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