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哪些情况下不能拒绝加班?

2020-05-14
导读:在这个人才竞争激烈的社会,加班加点成了工作常态,许多员工抱怨公司总让自己还加班,没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那么劳动者是否有权利拒绝加班?哪些情况下不能拒绝加班?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是有权利拒绝的。但是,并所有情况下员工都能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安排加班需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在员工同意加班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对加班时间有限制。但在特殊情形下,如果出现法定的紧急任务,在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公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当然,公司因紧急任务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

哪些情况下不能拒绝加班?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第七条规定:有下列四种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四十一条限制:

  (一)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如果公司因上述特殊情形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拒绝的,公司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单位违法加班怎么解决?

  1、用人单位加班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劳动者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劳动者加班,单位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新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