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音是可以注册成商标的,其注册条件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声音商标注册应满足实质条件,具备显著性和非功能性。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声音商标应当与普通商标一样满足显著性要求。《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对于那些不能实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通用性声音,则不能获得核准注册。
另一方面,以声音商标注册时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简单地理解,就是以声音申请注册商标,一定要以某种可见的方式对声音进行描述。对于音乐性质的声音,如一段乐曲,应使用文字加五线谱或简谱的描述方式;对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如狮子吼声等无法用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应单独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另外,声音商标不同于传统的商标,需要通过大量使用才能确立其显著性,得到大众的认可,才能申请注册。
声音可进行商标注册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2、说明商标的使用方百式。
3、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根据商标局的规定,这种样本应当是光盘形式,音频文件不得超过5MB,格式为wav或mp3。如果通过纸质度方式提交,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
4、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如果内是音乐性质的,这种描述可以采用五线谱或简谱的方式,还要求附加文字说明;如果声音是非音乐性质的,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则要求必须加以文字描述。
5、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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