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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病丈夫一走了之谁来承担养老费用?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有哪些?

2020-05-18
导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互相承担抚养义务,需要扶养但另一方不愿承担抚养义务,由利害关系人代为照管。那么妻子患病丈夫一走了之谁来承担养老费用?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有哪些?哪些是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妻子患病丈夫一走了之谁来承担养老费用?

  夫妻之间应相互承担扶养义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一方因患病或其他身体健康问题致使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需要扶养但另一方不愿承担抚养义务,由利害关系人代为照管的,相关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夫妻双方给付垫付费用的权利。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指定监护人,不仅维护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更有利于使扶助义务在法律上得以明确,也能确保无民事行为人的生活及身体健康得到妥善照顾。

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有哪些?

  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此时彼此互负有一定的义务。

  1、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4、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哪些是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3、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4、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5、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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