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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出事故谁来赔?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2020-05-19
导读:近年来,对于长途来说大部分人们会选择网约车出行,舒适并且省钱。那么如果网约车出事故谁来赔?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网约车出事故平台有连带责任吗?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网约车出事故谁来赔?

  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约车平台应负责

  在网络约车服务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平台作为商事交易平台,最大限度的给交易双方提供了资源。当乘客通过网络预约叫车服务,必须先向平台方支付车款,随后平台再通过其他支付方式将部分车款返还给司机,实现共赢。

  平台方作为管理者和组织者收取了类似于“管理费”的费用,一旦乘客因乘坐叫车平台约来的车辆出现事故,平台方也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1、驾驶员受雇于公司,利润上交给公司,驾驶员每月从公司领取固定的工资。因驾驶员是出租车公司雇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和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雇佣过程中,因职务行为自身受损或致他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驾驶员承包公司的机动车,每月上交一定的利润,剩余收入归自己,对外仍以公司的名义营业。驾驶员承包公司的机动车,应由承包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又因承包人向公司交纳一定的利润,驾驶员仍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因此发包人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有内部协议,则按照协议内容承担责任。

  3、挂靠承包经营,即将自己所有的机动车挂靠出租车公司,对外以公司名义营业,其营运证由公司负责办理,每月向公司上交一定费用。因利润归实际车主自有,公司只扮演统一管理的角色,所以实际车主应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另外因被挂靠的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公司应在收益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如有内部协议,最终按照协议规定追偿。

  4、所谓“二驾”,或称“副驾”,即由承包经营人即“主驾”招聘他人参与经营。这里,经营人又与他人发生雇佣关系,应由雇主经营者承担责任。

网约车出事故平台有连带责任吗?

  1、“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客运司机与乘客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网络信息匹配服务,促使客运司机和乘客迅速达成客运合意的服务,不是简单的居间服务行为。在此过程中,“网约车”平台不仅提供了信息匹配的服务,而且还参与载客运营中的利益分配。另外,“网约车”客运司机的注册行为表明,“网约车”对客运司机存在管理行为。因此,从有偿服务和管理的角度来说,“网约车”平台服务公司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2、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说,“网约车”平台服务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网约车”司机的赔付能力比公司的赔付能力差,若不让“网约车”服务平台公司承担责任可能会出现不能满足受害者的赔付请求,甚至也可能会出现因司机赔付导致贫困的现象。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该《办法》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虽然是部门规章,但为“网约车”的民事纠纷提供解决依据。另外,结合《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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