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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他人的行为手段都有哪些?侮辱罪的认定标准?

2020-05-30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别人辱骂他人,粗话连篇,其实这就是所谓的侮辱行为。侮辱行为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但如果到达情节严重的行为,则构成侮辱罪。那么侮辱他人的行为手段有哪些?侮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侮辱他人的行为手段有哪些?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侮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是: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

  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

  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

  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

  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4、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

  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

  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四)侮辱罪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

  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

侮辱罪如何判刑?

  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因此现实中多数都是由被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至于侮辱罪的量刑标准,《刑法》中仅仅规定了一个量刑档次,即犯此罪的需要对犯罪分子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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