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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个人财产如何申请破产?

2020-06-12
导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企业法人才能申请破产,没有关于个人破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申请破产保护的。那么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个人财产如何申请破产?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个人财产如何申请破产?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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