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1-1/(1+r)m ]/[1-1/(1+r)n]
式中: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
n--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
案例3: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8%)20/[1-1/(1+8%)30]=436.06元/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