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刑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的经验,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一般要考虑以下情节:
1、防卫的起因。
尽管防卫都是针对不法侵害的,意义却不是完全等同的。为保护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见义勇为而过当,与因一琐事争吵一方导致另一方防卫过当的,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即对前者处罚应更轻。
2、权益性质。
即凡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人身财产权利等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的,一般可以考虑免除处罚。对于保护轻微的权益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重大人身伤亡的可以考虑免除处罚。
3、过当程度。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是影响量刑的决定因素。即过当程度很大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过当程度大的一般可以免除处罚。
4、罪过形式。
不同的罪过形式,体现了防卫人对于明显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同心理状态。因此,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同,其处罚亦应有所区别。即过失心理状态下的防卫过当,一般可以考虑免除处罚。间接故意心里状态下的防卫过当,一般可以考虑减轻处罚。
5、社会舆论。
防卫过当容易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和谅解。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在事实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如你所说,对方三人持凶器入室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打死了行凶者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除非是对方的暴力侵害已经被成功制止,你的朋友出于“防患于未然”的想法进一步伤害对方才可能导致“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会以 “故意伤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会从轻。
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何种情况下减轻、减轻多少,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一般应当综合考虑防卫的具体目的、过当的程度、罪过形式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的性质等个方面的因素。同时服刑期间制止了他人犯罪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
1、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
(1)从主观上看,防卫人具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过,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2)从客观上看,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这种损害结果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应有的损害,二是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只对其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观和客观的根据,这一规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