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2、没有正当理由;
3、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错误并责令反省;
第二次旷工,通报批评给予员工警示,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
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员工无故旷工的情形时有发生,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员工的无故旷工行为需要按照工作单位的相关条例规定处理,确切的处理方法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是没有具体规定的。
但是,实践中很多的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管理条例》中都会有具体的规定。员工无故旷工1-3天,是一个处罚档次;通常是旷工一天扣2天基本工资。员工无故旷工超过3天在7天之内,又是一个处罚档次;通常是解除用工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无故旷工超过7天,则是最高的处罚档次。通常是直接开除、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