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也就是在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说明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就是属于的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夫妻,自1994年未登记结婚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划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目前离婚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下,财产的分割也是离婚案件中所必然涉及的问题。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往往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离婚案件中,要进行财产分割,必须要弄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所获得的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积累的财产,也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
个人财产,通常指结婚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根据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所积累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专用生活用品、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除此之外,其他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分割,不能对个人财产分割。
那么。到底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