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人受伤,包工头要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建筑工程中,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那么工人受伤时,就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
2、工人受伤,可以找包工头挂靠的建筑公司索赔
现实生活中,包工头想要承接建筑工程项目,往往都会选择一个建筑公司进行挂靠,那样才容易承接工程项目。因而,当工人受伤时,包工头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工人或工人家属可以找包工头挂靠的建筑公司要求赔偿。因为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工人受伤,可以找发包人索赔
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但是如果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的建筑公司的,那么在发生工人受伤的事情时,一般都与发包人无关了。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员工符合工伤的标准就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依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也可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且劳动者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职工工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