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监一般一个月只能探视一次,一般建议都规定了具体的会见日期。
2、一次可以几人没有规定,可以少,也可以多。
3、会见的时候需要带上“会见卡”,会见卡只有服刑人员的亲属才有,但是服刑人员的朋友可以跟随其亲属一起去会见。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去探监需要的手续:
一般探监时,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具体可以咨询实际的监狱单位。
1、会见人需出具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3、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会见人系外国籍的,按照《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部76号令)执行。
4、罪犯会见时可接受下列物品:
(1)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2)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
(3)适宜监狱内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
(4)经监狱医院或卫生所签单同意的外购药品。
证 明
兹有 市(县 ) 镇(街道) 村(社区)居民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居民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贵监狱服刑人员 系 关系。现上述人员共 人前往贵监狱探望 ,请贵监狱领导予以批准为感!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