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搁浅
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触礁
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沉没
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碰撞
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火灾
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爆炸
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失踪
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海上费用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承保的费用,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除货物本身遭受损失外,还会带来费用上的损失,这种费用,保险人同样向赔偿责任。此类费用主要有以下两种:
1、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采取的抢救、保护、清理等措施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而言,施救费用不包括共同海损及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救助而产生的费用。
2、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承保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获救,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