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纯的国际技术转让方式
单纯的国际技术转让方式是指该转让只是技术的转让,而不包括其他标准的转让。此转让包括两种形式:技术所有权的转让和技术使用权的转让。
二、非单纯的国际技术转让方式
(一)含有技术转让内容的设备买卖
(二)还有技术转让内容的对外直接投资
1、设立和营企业
2、设立独资企业
(三)补偿交易
(四)特许经营
(五)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1、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技术所有权的转让。按合同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转让方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转让方格专利申请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并成为新的专利申请人。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比一般的商品贸易周期长,合同往往是一些连续性较强的长期合同。大多数情况下,技术转让方不但要交付必要的技术资料,而且还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保证受让方能够生产出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此外,由于技术转让合同大多采用从利用技术的利润中提成的方式计价,合同的期限直接与受让方掌握的技术水平、生产进度和规模、转让方的收益有关。因此,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期限较长,一般在5~lO年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