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委员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视其情节分别予以个人或单位的罚款、停止其网上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等。
1、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