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坐监狱的人,户口原则上会被注销,等刑满释放时,再凭监狱出具的相关证明,回户口原籍地办理户口落户(恢复)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不需要。根据公安部推出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的规定,取消了被判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省去从户籍地到服刑场所的迁入迁出环节。
国家早些年要求服刑人员必须注销户口,释放以后服刑人员持释放通知书到之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找你辖区的管段民警办理落户手续,建立重点人口帮教台账,一般的情况下,只要你原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没有拆除,动迁民警应当帮你办理入户手续,如果房子有动迁的话可以去父母、配偶、子女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办理前可能需要去原籍派出所找当地户籍警办理一些手续,因为各地情况不一样所以这条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