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用工的主体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后没有再领取营业执照、再行登记、备案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有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过去、现在二个时间段);
3、用人单位有非法用工的事实。
简而言之,就是非法用工单位无“用工权”而非法用工的情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 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 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 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 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 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 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 倍。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