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一、自动投案的时间
自动投案的时间,是在犯罪以后,犯罪被发觉之前,或者是犯罪之后,犯罪已被发现的期间。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未被发觉;
2、犯罪事实已被发现,犯罪人尚未查清;
3、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而被有关组织查询、教育之后;
4、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而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
5、犯罪之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
6、经查证属实,确实犯罪分子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凡在上述几种时间内投案的,都属于符合关于自首投案的时间的规定。
二、可以投案的地方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检、法的派出机构;公、检、法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犯罪人所属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如果在农村,包括犯罪人所属的乡、权政府及其治保组织。城镇的无业居民、未就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除了向司法机关、所在街道组织投案外,还可向其亲属、父母所属的机关、单位投案。
自首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除了可以节省司法资源,便于查明案情之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认罪、悔罪,希望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秩序的主观意志,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肯定是会对其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在刑事案件辩护当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量刑情节,一是因为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相对于激情犯罪、期待可能性、赔偿损失等量刑情节来说,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另外,自首是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我们知道,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中有从轻、减轻之分,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轻,而减轻可以在法定刑基础上减一等处罚,与从犯、未遂差不多,因此,在刑事案件辩护之中,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自首认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