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下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有四种情况,一是重婚者,二是婚外同居的,三是家庭暴力者,四是虐待遗弃家人。大家肯定会问重婚不就是有配偶一方和他人同居吗,这一二是不是重合了,我们说一二之间有交集,共同点都是婚外和别人同居,但不是所有的二都构成一,重婚和婚外与他人同居有着严格的法律界限。过错方主动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会承担对无过错一方适当赔偿的法律后果,这个赔偿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过错方起诉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遵循一般的原则是: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过错情况也会作为法官判决抚养权归属的考量因素。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时,即便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也很难会达到净身出户的情况,分割财产除以下两大情况之外,原则上还是均分的。第一、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如果对方存在这些过错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二、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