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别人品牌是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怎样处罚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除了处罚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1.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经营额超过二十五万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五万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五万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其中,非法经营额是指行为人通过假冒注册商标获得的营业金额,包括销售金额和未销售商品的库存金额。违法所得金额是指在除去成本后行为人所得到的利润。
可见,当侵权人被刑拘后,重点应当从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入手,看是否存在非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