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1、精神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村(社区)初查: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村委(社区)或残协申请,村委(社区)或残协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查,初查符合的该村(社区)负责人签署经办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
2、镇(街道)残联初审登记:镇(街道)残联经办人或负责人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审登记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的内容(此两表由县残联提供给各镇街残联,也可自行复印),贴上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所填姓名和所贴照片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和人物相同),镇(街道)残联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并指导残疾人参加残疾鉴定。
3、由市残联指定的有资质的市级精神病医院鉴定:市定点残疾鉴定医院的评定医师必须具有相应的精神科从业资质,一般须具有精神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并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认真细致鉴定,并签署“评定意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评定结果及其姓名和日期,加盖该医院的公章。
4、残联登记审查、网上报市残联审批:县残联在接收到申请表和评定表后进行网上办证登记并会同镇(街道)残联人员一道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县残联负责人把关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报市残联网上审批,审批合格后打印《残疾人证》。
5、市残联审核批准,加盖钢印。
6、证件发放。
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