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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高利转贷罪的违法所得?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0-08-20
导读:一些不法分子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危害极大。那么如何认定高利转贷罪的违法所得?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认定高利转贷罪的违法所得?

  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条文中没清楚写出实际所得利息或要扣除银行利息的。从一份上海检察日报上一文:构成本罪所要求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实际上就是指高利转贷所得报酬与应支付给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差额。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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