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叛逃罪侵害的是国防安全秩序。
2、军人叛逃罪的行为人必须逃亡到境外。
3、军人叛逃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背叛国家的目的。
军人叛逃到境外的行为本身必然包含了逃离部队、逃避服兵役的行为,因此在适用法律上,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军人叛逃罪论处。
军人叛逃罪是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反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出逃的;
2、掌握、携带军事秘密出境后滞留不归的;
3、申请政治避难的;
4、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的;
5、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的;
6、出逃至交战对方区域的;
7、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活动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