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取得的分红是需要纳税的。但如果单位持续五年无正当理由不给股东分红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有形成税后利润的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这些红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1、 个人股东取得的红利应当按照其中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税款;
2、 从上市公司取得的红利减半征收税款;
3、 外国人取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税款;
4、 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税款;
5、 2008年以后,境外的非居民企业从境内的居民企业取得的红利,需要按照百分之十的税率缴纳税款;
6、 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税款;
7、 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个月到一年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十缴纳税款;
8、 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超过一年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五缴纳税款;
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应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企业股东根据不同的主体形式,缴纳有所不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以及《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不同的主体形式,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不同:
第一、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第三、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第四、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第五、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以下程序分:
1、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2、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而针对分红的限制如下:
1、须为税后利润,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2、应当先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
3、以前年度有亏损并且以前的公积金不足以弥补的,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后,再提取当年公积金,然后分配当年利润;
4、按照实缴的(而不是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此外,经股东会决议,也可以在分红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