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农民遇到工伤,可以先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然后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认定为工伤后,要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有了工伤认定的结果,就可以向所在单位进行工伤索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一)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食宿交通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工伤复发的费用: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伤残保险待遇
应在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应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