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