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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可撤销婚姻的宣告机关是哪个?

2020-09-22
导读:可撤销婚姻是胁迫当事人结婚的,违反了结婚的法定条件,应当请求撤销其婚姻。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可撤销婚姻的宣告机关是哪个?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宣告机关是哪个?

  《婚姻法》第11条规定,相关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及《解释一》、《解释二》未明确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只是在《解释一》第7条、第8条、第9条中规定,相关请求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宣告。

  而《婚姻法》第11条却规定,相关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作为婚姻登记的唯一法定机关,亦有权进行无效婚姻宣告。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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