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
2、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
3、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
4、倒卖稀世国宝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倒卖三级文物的;
2、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2、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3、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