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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2020-10-08
导读:没收财产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而在司法实践中,处以没收财产的,往往都是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那么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哪个?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法院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没收财产适用于哪些犯罪?

  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 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 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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