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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处罚需要听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2020-10-10
导读:一般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那么哪些行政处罚需要听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行政处罚需要听证?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2、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3、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并可以出示无违法事实、违法事实较轻,或者减轻、免除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

  4、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5、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行政处罚听证期限是多久?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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