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租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一般是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