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分子退赔后,犯罪分子没有钱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令退赔可以申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责令退赔是刑事判决主文的构成部分,是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的部分。
在刑事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依据刑事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令退赔部分。
1、追缴与责令退赔性质不同。追缴是一种程序性的措施,根据第64条所体现的法理和表述方式来看,追缴只是对违法所得的暂时性处理措施,至于违法所得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还要根据违法所得的性质来决定,如果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返还”和“没收”才是违法所得的最终处理措施。而责令退赔是实体性措施,与追缴不同的是,责令退赔是对违法所得的最终处理措施。
2、追缴与责令退赔适用顺序不同。违法所得存在的情况,可以适用追缴,如果违法所得被用掉、毁坏或挥霍的,那么只能适用退赔,但是责令退赔的适用情况不仅仅限于此,还包括违法所得的原物被转让或因案外人的侵权或损坏等情况。
3、追缴和退赔适用的对象不同。追缴的意思是追查缴获,强令上交,退赔的意思是向原主退还或赔偿非法取得的财物等。由此可以看出,追缴适用于无明确的被害人的情形,一般是上交国库;退赔适用于有明确的被害人的情形。例如,在被告人犯受贿罪的案件中,损害的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即职务的廉洁性,这是一种抽象的法益,无明确具体的被害人,因此,一般适用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但是对于盗窃罪等有具体被害人的犯罪行为而言,要适用退赔,把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赃款赃物退赔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