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1、了解房子的位置、小区环境等详细情况,查看卖家的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并到房管局调查房产产权情况;
2、买卖双方协商买卖合同,并且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3、买方到银行办理住房贷款;
4、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缴纳相关税费。
房产证过户后,买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银行发放贷款。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5、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7、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