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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2020-11-02
导读: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并且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但没有规定的不可适用。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执行?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2、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计算。

  2、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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