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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户口怎么办?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2020-11-11
导读:我国很多夫妻不愿生育或者不能生育,想要孩子的都回去领养,孩子长大之后矛盾就多了,严重甚至会解除收养关系。那么解除收养关系后户口怎么办?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解除收养关系后户口怎么办?

  解除收养关系后,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派出所分户,前提被收养方有个人住房,如果有,户口没地方落,即使分户,户口还是在一个地址上。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有哪些?

  一、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2、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

  1、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养子女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所得的财产,有权带走。

  2、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

  3、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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