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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过了行政复议期限怎么办?

2020-11-16
导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过了行政复议期限怎么办?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过了行政复议期限怎么办?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延长期限有哪些条件?

  1、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原因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申请人无法预见、不能抗拒、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天灾人祸。“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外的足以使申请人不能行使复议申请权的各种客观情况。例如,申请人因严惩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政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等情况。需要说明的是,申请期限的延长,只能是把因法定事由而耽误的期限补足,而不是期限的重新计算。比如,法定申请复议的期限是60日,而在期限开始的第40日发生洪灾,申请人在该障碍消除之日起可以申请延长补足到60日,如果申请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批准,申请人就还有20日的复议申请期限。

  2、延长期限的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批准。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对具有正当理由的,应准许延长期限,对没有正当理由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决定不予延长并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申请期限延长这一补救措施,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利,因此,复议机关在审查和认定申请是否具有正当理由时应当按此精神掌握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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